山東滕州防爆墻做法及要求
防爆墻做法及要求
總平面布置對于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應采取集中分區布置。有爆炸危險的生產界區和倉庫應盡可能布置在廠區邊緣。界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露天生產設備相互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界區與界區之間也應留有防火間距。按當地全年主導風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布置在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風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的平面主軸線宜與當地全年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度,以利于用自然風力排除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減少陽光照射,防止室溫升高。在山區應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并應位于自然通風良好的地方。
平面和空間布置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宜采用單層建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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